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18-07-24 14:39:38

关于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年产150万副太阳镜技改项目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年产150万副太阳镜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年产150万副太阳镜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汾东村10-59号;

建设规模:年产150万副太阳镜技术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企业主要从事太阳镜、光学镜、镜架制造、销售,年产150万副太阳镜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2.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汾东村10-59号

3.联系人:王方

4.电话:13616688989

5.邮箱:-

三、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废水排放监测;(3)环境管理检查。

四、自主验收结论

盈昌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年产150万副太阳镜项目(废气、废水)验收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的监测结果达标,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但验收监测报告中部分监测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及监测,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需进行重新监测达标后才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2。),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一个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

自主验收意见